|
绘图
李玉明 | |
□据 中国新闻网
网曝一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潜逃一年后被抓,不久就被放出,受害者家属质疑平顶山市郏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对嫌犯取保候审,派出所方面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他父亲保释出来的。
该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早已在十多年前去世,如何保释他?
记者调查时,派出所方面称,他们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是监视居住,并非取保候审。
网民 潜逃一年被抓后,犯罪嫌疑人被其已去世的父亲保了出来
7月19日,网友“鹰城之剑”在大河论坛“鹰城印象”发帖,讲述了这件事的经过:
2010年农历三月,犯罪嫌疑人谢某闯入受害人杨某家中,采取暴力手段对杨某实施强奸。
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郏县公安局王集乡派出所出警并立案侦查。事发后,谢某负案外逃,被公安部门列为通缉对象。
2011年6月19日,潜逃一年多的谢某被抓获并押至郏县公安局看守所。但是近日,杨某家属发现犯罪嫌疑人谢某又在村中出现。
7月13日,杨某家属来到郏县看守所。询问得知,谢某已被取保侯审。
7月13日下午,杨某家属来到王集派出所询问谢某为何被放了出来时,该派出所所长丁国政说“谢某被保释出去了”;杨某家属问“是‘钱保’还‘人保’”,丁国政说“是人保”;杨某家属问“是谁保的”,丁国政说“是李所长(王集乡派出所的一名副所长)保的”。
随后,杨某家属又来到郏县公安局询问情况,丁国政跟着他们来到郏县公安局,又称“放谢某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准予取保的”。
杨某家属问丁国政:“你说是李所长担保的,我们要求见李所长。”丁国政说:“李所长不在家,在外地。”
随后,丁国政给李所长打了个电话。打完后,丁国政改口说:“李所长不是保人,谢某的父亲是保人。”
杨某家属听后非常生气,谢某的父亲早在10多年前就已去世,村民们都知道。
死人也能当保人吗?杨某家属当即对丁国政说:“谢某的父亲死了10多年了,咋保?”丁国政听后说:“那我也不清楚了,我回去问问再说吧。”
所长 不是“取保候审”而是“监视居住”
近日,记者联系到王集乡派出所所长丁国政。丁国政称,谢某被刑拘后,他们便将案卷送至郏县检察院。由于证据不足,检察院方面要求他们补充侦查。按程序来说,谢某现在是被监视居住,根本不是网友曝料所说的“取保候审”。
同时,对于该帖中所说的“李副所长参与保人”一说,丁国政说:“李副所长是此案的经办人,做为一名副所长,怎么会糊涂到违反政策去当保人呢?”
据受害人的丈夫称,他已于昨天向郏县公安局局长反映了此事;对方称,3天后给他答复。
律师 谢某属暴力型犯罪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网帖中称,最初为谢某提供担保的人是派出所的李副所长,那么,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吗?谢某具备被担保的条件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
李律师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派出所所长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显然不符合担保人的条件。
那么,针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能否采取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鉴于谢某属暴力型犯罪,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实践中一般不予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