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19日,有网友在大众网论坛中发帖称: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司法局2002年从信用社贷款,用房产作抵押。贷款到期未还,法院执行时才发现司法局在抵押前就已把部分房产出租给他人。两份合同的租期都长达100年,且租金一次收清。(7月21日《现代快报》)
在电影《让子弹飞》中,鹅城将赋税收到了90年以后,而费县司法局收取了100年的房租,故又有网友将费县司法局戏称为“鹅城的司法局”。
其实,两者相比,费县司法局有过之而无不及。费县司法局把出租了100年,并且已经收了租金的房产,又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这实质上就是民间老百姓常说的“一女许配两男”。
此外,我国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据悉为20年。这应该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司法局有关领导不可能不知道。把租房期限定为100年,依照法律,这应该是无效合同。仅“一次性收取100年房租”一事,就已涉嫌欺诈。
利用同一房产连续实施诈骗,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司法局身上,实在是具有强烈的反讽意味。有人曾表示,司法腐败涉及面最广,影响最深,是最大的腐败。从这一案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如何遏制司法腐败的确是一个值得重视和反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