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陈先生连续两次去一家游泳馆游泳,回来都发现钱包里的钱少了。衣柜钥匙在他手里,他也没有柜子被人打开过的证据,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不相信他说的话,陈先生郁闷了。
还原现场:23日,陈先生去一家游泳馆游泳,回到家后,他发现钱包里的钱数目不对,但是不确定少了多少。
24日下午,陈先生再去这家游泳馆游泳时,故意数了300元钱放进钱包。等他游完泳后,打开锁得好好的柜子,发现钱包的按扣被打开了,里面的钞票很乱,一数,少了100元。
陈先生马上找到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表示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柜子的钥匙只在陈先生一人手上。陈先生拿不出证据,只好回家了。
这种情况,陈先生能索赔吗?河南绿剑律师事务所王治海律师认为,陈先生所述的遭遇,只是他的“一家之言”,并没有公安机关参与调查,在他不能举证的情况下,是得不到对方赔偿的。
王律师建议,市民去游泳馆等公共场所,首先把贵重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和保管方达成书面保管合同,或者列出清单写明保管物品的名称、数量等内容;其次,若发现有物品丢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无法证明确实有财物丢失,而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