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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6版:休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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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得加收“老年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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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外出旅游 注意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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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旅游质监部门提示
旅行社不得加收“老年团费”
  暑期来临,旅游也进入了一年之中最旺的季节。日前,记者从旅游质监部门获悉,今年前6个月,对旅行社违规收取“老年费”和“儿童费”投诉的案件不少。为此,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旅游中遇到上述问题,游客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日前,一位游客在参加某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时,工作人员询问游客年龄,得知游客年龄超过了55岁,工作人员表示,要多收团费。对此,游客不解,为什么明明同样的团队、同样的服务和游览内容,老年人要多加钱呢?

  天津旅游质监部门表示,在今年前6个月的旅游投诉中,旅行社向55岁以上的老人收取“老年费”、向24岁以下的游客收取“儿童费”引来的纠纷不少。这是由于部分地接社认为老年人和小孩购买能力差,因此,需要多收团费,赚得利润。《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附加服务除外)。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除缴纳正常团费外,可拒交额外费用,已交的则要旅行社开据发票或收据,或在合同上注明,保留相关证据向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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