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7月26日电 (记者 周立权)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对造成19人死亡的吉林商业大厦大火案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5日9时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的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后吉林省调查部门认定,此系大厦一层二区一家精品店仓库起火,导致电气线路短路引发大火。
检察机关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吉林商业大厦总经理叶某等7人在平时的消防管理、消防设施保养维修以及火灾发生后实施扑救中,负有不同程度的相关责任,导致火灾发生时大厦内的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相关人员报警晚,贻误火灾扑救时机;火灾发生后,电工关闭全部电源(含消防电源),导致消防设施启动后又停止工作;吉林商业大厦外窗被铝塑板广告牌等封堵,导致火灾扑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