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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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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宝马就能提升形象吗?
“陪吃玩笑”,其实一点也不好笑
“发现一起”,就该只“查处一起”?
“幸福”被抢占,其他城市怎么办?
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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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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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宝马就能提升形象吗?
□新华社记者 闫祥岭
  针对网上曝光南宁市交警支队配备多辆宝马警车一事,该支队一名负责人表示,11辆宝马警车的购置符合程序要求,主要用于“高级接待”,是“为提升国家和广西的形象”。

  交警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使用相对先进的车辆,有助于提高办案和维护交通秩序的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但这里所谓的相对先进,相对的是社会普遍水平,而不是与少数高端用户相比,把先进变成豪华。

  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交警支队就可以配备11辆宝马汽车,机关单位照此攀比,纷纷购置使用豪华车辆,一个城市、一个省区乃至全国机关单位会有多少豪华车?这在社会各界对公务用车议论纷纷、国家正在探索规范途径之际是难以想象的。

  还有车辆用途问题。如果购置部分高性能车辆,用于办案出现场、追嫌犯等紧急业务,相信不会招致非议。遗憾的是,南宁市交警支队是要用宝马警车作“高级接待”,这就偏离公众期待了。值得注意的是,先前爆出的广东、浙江、山东等地出现豪华警车新闻,有关方面的解释都是用于接待。这说明,在公共资源配置使用上,政府部门到底应该向哪方面倾斜,还真是个问题。

  面对质疑,南宁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称,购置宝马车符合程序要求,言外之意是说,该过的关口都过了。这显然也难以服众。因为,所谓的程序要求,无非是“内部”规定。如果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尽合理,符合这个规定又怎能说正确呢?

  机关单位用车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属于重点公开范围。南宁市交警支队以及先前一些地方购置豪华公车行为,是不是按这一条例公开进行的,应当有个说法。

  交警提升形象,根本上要靠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靠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改善交通环境,不是有了高档漂亮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就能够实现的。舍本逐末,“宝马加身”,非但提升不了形象,还有可能给国家形象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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