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珠海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车道上乞讨者予以施舍均被禁止。《条例》生效后,无论是行乞者还是施舍司机,将面临警告或50元罚款。(7月27日《广州日报》)
施舍须谨慎,小心被罚款。刚揽下“幸福之城”商标的珠海,就在全国开“立法禁马路乞讨”之先河,对“幸福”的另类诠释,令人有些费解:禁马路乞讨和施舍,究竟能否有益于城市文明呢?
乞讨之于市容街貌、交通秩序从来都非善事。行乞者衣衫褴褛,确实有碍观瞻,在马路上乞讨会扰乱交通,造成隐患,强闯红灯伸手索捐更是危害尤剧。于是,珠海干脆立法禁止,还把司机施舍也一并禁掉,发出“后果自负”的警示。
减少安全“路障”,保障交通有序,确为民心所向。可立法禁乞,并不能因“目的正义”而顺理成章。乞讨症结,绝不能简单归为“治理难题”,它还关涉到弱势群体的生存处境,离不开人文内涵的考量。
禁乞动辄得咎,就在于乞讨者谋生实难,民众心存恻隐。对“乞讨乱象”,人们每每对其“很纠结”——既为被边缘化的弱者悲悯,又对拉扯索捐、假乞丐骗取同情等恶例心生厌恶。但是,“快刀斩乱麻”式的禁乞,总惹来舆论反感。此外,制度化保障不健全,公共救济缺位,乞讨又怎能消弭?
没有“完善社会救助”等辅助条件的“禁乞令”,难逃政策冷血之嫌。禁止马路乞讨和完善救济不可偏废。悲悯心和制度救济搭起的“爱心墙”,才可为乞讨者遮风避雨,驱除生活窘迫,恢复弱者的尊严。至少,在公共救济残缺、难以一蹴而就的现实情境下,宽容乞讨体现出的是以人为本、良性治理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