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在市容巡查中发现,建设路(谷水东)金桂苑小区门面房店有5家店外经营,遂于7月12日下达督办通知,限13日前整改完毕,但18日复查时发现该问题整改不彻底。长安路、龙鳞路以东存在门头破损、广告布脱落、铁架裸露、一店多牌、店外摆放招牌、设置电子闪光牌等25处问题,于11日下达督办通知,限14日前整改完毕,但18日复查时发现有10处未整改。
对此,涧西区分管创建工作的副区长陈远钊负有领导责任。根据《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涧西区副区长陈远钊效能告诫。
望各级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市容市貌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按时整改,确保城市面貌整洁。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