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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退役老兵 将获每月1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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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部分农村退役老兵 将获每月10元补助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发出《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据介绍,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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