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莹雅 实习生 陈琳
昨日下午,洛城遭暴雨侵袭,市110城市联动服务指挥中心和本报热线66778866接到数起有关房屋漏水的求助电话。这些突发情况,给市民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少市民想问,在这些紧急情况下,可以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吗?
发生以下紧急情况,可立即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昨日,记者从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5月,我市出台我省首个专门针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标准的暂行办法——《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标准(暂行)》(以下简称《使用标准》)。
该《使用标准》对紧急情况下哪些受损房屋可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情况之一的,可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先进行维修:
1.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
2.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3.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中水泵等)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墙饰面1/5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遇到以上6种紧急情况的业主,可直接到我中心申请立即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房屋,所需手续随后补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有些条件下,不能申请启用该维修资金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能申请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质量保修期满后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售后公有住房(厂矿企业出售的、但未进行房改的住房)出现上述紧急情况,均可申请立即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但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因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使用不当对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况,不能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你的房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打个电话就知道
如果你还搞不清自家房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上网查询:您可登录洛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网(http://www.lywxzj.com/index.php)查询,并下载申请表格。
电话咨询:您可拨打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3280578(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咨询。
(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问题,详见本报2011年4月18日B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