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申利超 见习记者 马镇 实习生 孙晓茹
7月30日,二广高速汝阳收费站发生一起“闯卡”事件,一辆无牌照银白色本田车“闯卡”被追上后,车主召集人员殴打收费站工作人员并逃离现场——这是继7月19日、23日的“闯卡”事件后,该收费站半个月之内发生的第三起“闯卡”事件。
据收费站值班收费员回忆,7月30日19时12分,一辆无牌照银白色本田车进入收费站的车道后,紧紧跟随前面正在交费的黑色轿车,黑色轿车交费完毕驶离收费站时,本田车同时启动,在档杆还未落下时,就加速试图逃离。
发现本田车有“闯卡”迹象后,收费员在第一时间按下了阻车器,该车左前轮和左后轮被扎破,但它还是逃向了县城方向。
收费站工作人员联系了路政大队后,开始追赶“闯卡”车辆。在距收费站5公里的高速引线口,他们发现“闯卡”本田车停在路边,已装上牌照。
随后,收费站工作人员上前为车主讲解政策法规并要求其配合工作,车主矢口否认“闯卡”一事,并打电话召集十余人,更换被扎破的轮胎,试图强行将车开走。
为防止本田车逃离现场,收费站工作人员立刻拨打110报警。10分钟后,小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20时许,该收费站一名领导到达现场后,要求将“闯卡”车辆拖回收费站等待处理。本田车主一方拒绝将车拖至收费站,还动手殴打这名领导及收费站工作人员。
冲突发生后,由于民警人数有限,场面混乱,本田车主及其同伙趁机逃离。当晚,收费站工作人员寻至汝阳县一洗浴中心门口时,发现当时出现在“闯卡”事件现场的车辆,便再次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控制了车上人员。
目前,公安机关已确认本田车的“闯卡”事实,正在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据悉,前两次“闯卡”事件的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被收费站工作人员追上,除补交高速公路过路费外,他们还交纳了相当于过路费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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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拒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通行,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通行费,并可以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收费款。拒不补交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