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4日表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事故等级时,一般是以死亡人数来计算,不存在以35人划线的问题。
针对网上有传言,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有一个神秘的“35人红线”,超出部分就被计算为“失踪人员”。对此,黄毅表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事故的等级时,一般是以死亡人数来计算。比如,一次死亡3人到9人的为较大事故,10人到29人的为重大事故,3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除此之外,也考虑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受伤人员的数量。界定事故的等级,主要是按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些事故发生之后,在遇难人员遗体还没有全部找到的时候,一般是作为失踪人员,找到遗体之后,再计入死亡人数。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