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非法集资隐蔽性强,危害巨大。本报今日刊登一起国内一些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并加以分析点评。读者如遇到类似事件,应加强防范并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案情】 自1997年8月至2005年5月,戴雁、梁莉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90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400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2006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戴雁、梁莉有期徒刑7年、4年。
【点评】 戴雁、梁莉案的发生,明显暴露出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地下金融活动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大家应逐步树立防范意识,做到不受诱惑,不参与类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