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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万人将搬离尾矿库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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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4.77万人将搬离尾矿库危险区域
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搬迁
  □记者 李松战 胡越

  本报讯 目前我市尾矿库共有433座,占全省一半以上,成为威胁下游居民的重大安全隐患。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透露了一个消息:今年起,我市将制订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让4.77万居民逐步搬离尾矿库下游危险区域。

  市安监局负责人介绍,我市尾矿库主要分布在栾川、嵩县、汝阳、洛宁4县,宜阳、新安也分别有2座和1座。据初步调查,尾矿库下游2公里的安全控制区域内,有居民约1.64万户、厂区企业98家、学校8所,涉及约4.77万人。

  我市尾矿库数量较多、库容较大,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为根治尾矿库周边隐患,近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意见(讨论稿)》。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上述《意见》。

  《意见》提出,要建立尾矿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措施包括:

  ——今后,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尾矿库,确需新建的必须使用尾矿综合利用技术、保证下游安全控制区内无生活生产设施;

  ——现有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当地县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制订搬迁规划,原则上2014年底前完成搬迁,今年起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居民搬迁;

  ——各县政府要逐库设置安全控制区,在安全控制区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生产生活设施;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按采矿量或尾矿量每吨8元的标准按月提取安全费用,用于矿山采矿及尾矿库隐患治理;

  ——四等以上级别的在用尾矿库要建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否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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