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5年6月,辽宁省公安机关破获了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营口东华集团以养殖蚂蚁为名,以给予投资者35%~6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设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办点,向3万余名群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2007年2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其余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 营口东华集团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以虚拟骗局为载体、高额回报为诱饵、宣传造势为助力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他们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执照、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非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易受欺骗。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着侥幸、赌博心理冒险参与。大家应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识集资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增强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