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就质物优先受偿。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另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权利质权。质权人的标的不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是物的交换价值,是为了保证特定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质权附随于债权而存在。
通常担保公司风控部门在考察借款企业资产状况后,会根据每个借款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担保措施。选择质押担保方式的优点在于,质权人握取出质人现实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处分质物以优先受偿,这既可产生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较大心理压力,又避免了债务人毁损、转让质物的可能。因此,质押担保的设定对债权人是一种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