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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弘扬洛阳精神 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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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公车违法 必须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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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驾驶公车违法 必须从严处理
市创建办公布近期被曝光违法车辆责任查究结果
  本报讯 7月30日,市创建办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了市交警支队提供的部分车辆违法信息,并要求对公车驾驶员尤其是文明单位违法驾驶员从严处理。市文广新局、涧西区、洛龙区、高新区以及孟津县、洛宁县等单位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对违法驾驶员予以责任追究。现将查究结果公布如下:

  市文广新局 责成“豫C96101”车辆驾驶员程琅作出书面检查,停止驾驶车辆,学习交通法规一周,并对其罚款200元。

  涧西区 区政府办公室取消“豫C71288”车辆驾驶员张书强本年度评先资格,扣发本年度第13个月工资,责令其在全体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徐家营办事处对“豫CXJ980”车辆驾驶员何臻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区人口计生委对“豫C63107”车辆驾驶员闫晓丽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驾车一周,并停发8月份计生岗位补贴;区社会保险中心责成“豫CW1021”车辆驾驶员朱胜福作出深刻检查,并收回其所驾驶车辆。

  洛龙区 洛龙科技园责成“豫C81400”车辆驾驶员张占化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单位通报批评。

  高新区 对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豫CLH850”车辆驾驶员李博、辛店镇人民政府“豫CQ1679”车辆驾驶员韩社伟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

  孟津县 县人民法院责成“豫C39592”车辆驾驶员王青生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其一个月工资。

  洛宁县 县政府办公室责成“豫CWM776”车辆驾驶员郭凯作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取消其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文明奖金。

  截至8月10日,伊川卓越电力修试有限公司、洛阳费特斯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洛阳钼业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洛阳禹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洛阳诚科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九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胶鞋厂服务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没有提供对所属单位违法车辆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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