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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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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主要原因:不按规定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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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半年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近三成
事故主要原因:不按规定让行
事故高发时段:晚饭时间
□记者 李岚 见习记者 李黎 通讯员 姜东
  本报讯 昨日,我市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我市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情况,并部署了下半年工作重点。

  据了解,2011年上半年,我市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呈良好态势,重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8.39%、2.08%、24.69%和21.20%。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9时至20时为事故高发时段,其间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85%;城市道路事故、客车事故占事故总数比例较大。

  根据我市上半年事故发生的特点,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努力改善交通环境;加大对公交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源头化管理,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后一段时期的事故防控工作中,要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将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按照“六必查”的要求逐车进行登记检查,始终坚持“从严从严再从严”的原则,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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