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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闵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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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新华网
18岁的四川青年黄贵福在杀人被通缉后逃到北京。8月8日,黄贵福与在京打工的朋友周国春到北京东交民巷派出所自首,民警称案件发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比较麻烦,让他找其他派出所投案。随后,黄贵福在网吧持身份证上网被朝阳警方抓获。黄贵福到底算自首还是被捕成疑。
■事情经过
嫌犯进了派出所又离开
周国春叙述,两年前,他与黄贵福在福建晋江一家鞋厂打工时相识。因为是老乡,两人关系较好。半年后,周国春来北京发展,黄贵福则选择回老家。周国春说,黄贵福8月7日来到北京找他。当时黄贵福称,7月24日,是他刚满18岁的第二天。在四川省大竹县的一家饭店内,他叫了4个同伴教训一个和他有过节的男子。结果该男子死了,黄贵福当晚就逃离了大竹县。
周国春说,黄贵福说他决定将自己的人生轨迹再走一遍后,就去投案自首。黄贵福前往曾打过工的福建晋江、四川南充,最后一站选择了北京。“他说他没有到过首都,想在进监狱前,看一眼北京。”周国春说,8日上午,他一睁眼,就听到黄贵福说:“我们去自首吧。”他们12时出发,去了北京东交民巷派出所。去之前,周国春给当地媒体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的朋友将要自首,希望媒体见证这个过程。打完电话后,手机却关机,周国春后来解释是因为没电而自动关机。
周国春回忆,当时派出所有保安值班,黄贵福对保安说:“我来自首,在家里打架死人了,被通缉。”保安叫了一个民警下来,黄贵福被带进接待室。几分钟后,周国春也被叫进接待室。“我看到民警手里拿着黄贵福的身份证,他说,案件发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犯人需要送来送去比较麻烦。他问我住在哪里,我说四惠,他就让我们回四惠找附近的派出所投案。”周国春说。
周国春不解,为什么黄贵福去派出所投案还能出来。他还称,黄贵福已说是来自首,在家打架死人了,并要求查查身份证就知道案件,但民警只是看了看并没有查。
8日下午3时30分,记者赶到东交民巷派出所。因联系不上两人,记者向值班保安询问两人去向。保安称,半个小时前,的确有两个人来自首,但是已离开了。
持身份证上网被抓
周国春说,离开派出所后,两人商量,当天就买票回老家去投案。他们在甘露园下车后,黄贵福称想上网,两人就进了路边的一家网吧。
黄贵福告诉周国春,他既然都准备投案了,就不在乎是否被抓,在网吧登记了自己的身份证后上网。在网上,黄贵福再次和朋友告别,他还在QQ上说:“太奇怪了,我在北京自首,居然没人理,我准备回家去了。”
半个小时后,两人结账下楼吃饭。吃饭时,来了两辆警车,一名警察和一名便衣将黄贵福带走。
9日下午,四川达州大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打黑中队证实,7月24日的确在当地发生了黄贵福所说的这起命案,黄贵福被列为嫌犯通缉。目前,北京警方已通知他们黄贵福被抓。
■家属质疑
孩子算自首还是被捕
黄贵福远在深圳打工的父母几天前得知儿子出事的消息,于是赶回老家。“那孩子到底算是投案还是被捕?”这是黄贵福父母最大的疑问。
“不管如何,黄贵福的确进了派出所,而民警却让他出来了,这是警方的责任。”周国春称。
■律师说法
如何认定将影响量刑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称,如果黄贵福所述案情属实,他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康凯表示,对于黄贵福来说,有没有自首情节很重要,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也表明了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悔过态度,有利于对他进行改造,减轻处罚就有可能在十年以下的刑期。如果是被警方抓捕,无法构成自首,对他的量刑会产生重要影响。
■警方回应
黄某压根没提“投案”
北京东城警方介绍,当时黄周两人到派出所时先找到保安说要找民警投案,保安带他们找到值班民警后,黄某没和民警说任何“投案”的事情,只是说咨询民警作证的事情,称要为老家一起打架的事情作证。按照规定,两男子应到事发地公安机关作证。两男子随后自行离开东交民巷派出所。
律师康凯称,如果当时黄贵福称是目击者去作证,公安部门也应该给他制作笔录询问情况;如果黄贵福是去自动投案,公安机关应马上将其拘留,防止嫌疑人再次潜逃。两种情况下,警方没有接待,就存在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