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王博东
市民来电:超市的存在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了,可个别超市存在的特价商品不便宜等现象,让不少市民感到头疼。
现场还原:10日11时,李女士在纱厂路一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看到某品牌的袋装方便面做特价,原价5.9元,现价4.9元,李女士就选了一包放进购物车。
结账后,李女士在小票上发现,她所买的方便面的价格仍为5.9元,也就是说,自己买的特价商品在结账时按的是原价。
“特价的商品按原价卖,这不是忽悠人吗!”李女士随即拿着小票找商场的负责人反映情况。接到投诉,商场的负责人调查后表示,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退还该商品的10倍差价,即退还10元现金,但李女士没有收这10元钱。
“我不在乎退多少钱,这已经是第二次出现价格问题了。”据李女士讲,上周,她在该超市买火锅底料的时候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一个多月碰上两次这样的事,不知道是商场工作人员失误还是故意欺骗消费者?”李女士说。
对此,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看清楚商品的标价,如果确属打折商品,应当有原价与现价的标示;在付款时,留意电脑小票上的价格与所标的价格是否一致,当出现不一致时,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工作人员反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差价或者退货。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在价格方面确实存在欺诈,可以及时向物价部门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