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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对五类食品 采取退市销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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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工商总局拟对五类食品 采取退市销毁措施
同时拟规定经营者应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 张梓豪 张晓松)根据12日公布的《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五类食品应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

  这五类食品是:

  ——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志,或标志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为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及时退市和销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上述办法,并于今年8月12日至29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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