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法制报》
南阳市西峡县的王大田本科毕业,利用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伙同他人购买制造冰毒原材料,租房开始了制毒贩毒的“创业之路”。没想到“生意刚开张”,他们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8日,被告人王大田本科毕业后回到家乡,从四川买来原材料,在自己租赁的出租房内,用所学知识制造冰毒后,通过杨为民、王义学贩卖给他人。被人举报后,民警将其当场抓获,经鉴定,王大田所制造的物品内含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大田贩卖并制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杨为民、王义学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大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为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义学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