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日宣布,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分别被罚款200万元、200万元和180万元。
发展改革委表示,对3家银行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目的在于提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迟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3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其中包括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7月中下旬,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其中,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