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樊玉民
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8月17日,司机段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我市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成为我市首个因使用假驾驶证被拘留的人。
17日15时前后,安乐交巡大队民警在王城大道古城岗执勤时,发现一辆牌照为鄂F2B6**的红色危险品运输牵引车(牵引号牌为鄂F2P09)违法占道行驶。随后,民警上前将其拦下。在查看司机的驾驶证时,民警发现司机段某所持有的A2类驾驶证有问题,遂通过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系统进行查验,发现段某所持驾驶证与信息系统记录不符,信息系统显示段某持有的驾驶证应为B2类。随后,民警依法将段某驾驶的车辆扣留。
在事实面前,段某承认了使用假证的违法行为。据了解,段某办有准驾车型为B2型的驾驶证,不具备驾驶牵引车的资格。他有一辆牵引车,又不想花钱聘请驾驶员,便于今年2月在湖北襄阳花200元办了一个假证,没想到被交警识破。
据安乐交巡大队民警介绍,修订后的新法律规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除罚款2000元外,还要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相比修订前增加了行政拘留一项。
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随后,记者从市交警支队法制室获悉,段某成为我市因使用假驾驶证被拘留的第一人。“原以为买个假证,即便被交警查获了,也就是罚点款罢了,没想到还要被拘留。”段某十分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