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B08版:法眼·说法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搭顺风车受伤,她该找谁赔偿?
洛阳网广告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1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坐的是自行车,骑车的同事说是应要求“帮忙”捎上一段;撞的是货车, 司机说事故发生后出于同情已经给了一部分钱
搭顺风车受伤,她该找谁赔偿?
□见习记者 李艳娜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刘晓东
  绘图 玉明 吴芳

  家住新安县的张小华和王丽是同事。一次,王丽搭乘张小华的自行车一起前往单位,可就在路上,意外发生了,张小华骑自行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坐在车后的王丽身受重伤。

  面对飞来横祸,王丽能得到哪些赔偿?骑车人、货车司机在这起事故中是否要担责任?且看本版相关报道。

  搭乘同事自行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2010年4月的一天,张小华骑自行车带王丽去公司上班,行至310国道某处准备转弯时,与一辆低速自卸货车相撞。坐在车后的王丽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重重摔倒在地……

  很快,王丽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她的左脚被严重挤伤,脚趾关节脱位。事故还造成她头部受伤。

  后来,经新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骑自行车带人的张小华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丽在就医过程中先后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将近6万元钱,而张小华未支付医疗费,司机李某也只支付了6000元。

  后来因为协商未果,王丽把张小华和李某同时告上了法庭,希望他们能给予赔偿。

  法庭上,当事各方观点分歧很大

  法庭上,王丽认为,自己在事故中受到重伤,而当时新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已经认定事故,张小华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然而,事故发生后,自己为了治病已经花费了大量的费用,根据当时的责任认定,应该是张小华和李某为自己支付医疗费用。

  而对于赔偿,张小华认为,自己是应王丽的请求而带她的,是为她服务的,同时自己也在这次事故中受了伤,对于自己的损失,王丽也应当给予适当赔偿。另外她认为,自行车是作为代步工具而不是机动车辆,所以自己和王丽同为行人,不存在法律关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司机李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根据自己和王丽的过错程度考虑。

  货车司机李某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出于同情已经支付王丽6000元、张小华1000元,此事已赔偿到底,自己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王丽乘坐张小华的车,她们之间是承运合同关系。

  对于三方各执一词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判决:开车的人、骑车的人都应担责

  经过审理,新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张小华骑自行车带王丽,在310国道上与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王丽与张小华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三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此案中,货车司机李某在机动车交强险过期后,没有按规定主动到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依法应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相应赔偿责任。

  依照交强险赔付的相关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司机李某应对王丽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王丽的医疗费由李某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10000元;不足的部分由张小华和李某分别按照60%和40%的比例赔偿。王丽的其他各项损失由李某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支持了王丽要求张小华和李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判决张小华赔偿王丽9300多元,李某赔偿王丽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损失合计5万多元,李某已经支付的6000元,将在执行时一并结算。

  法官说法:司机即使未买交强险,也要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本案中,机动车在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若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认定所负责任比例较小情况下,是否应该先由机动车所有人在交强险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机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事故应该如何赔偿?对此,本案的主审法官、新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高征谈了自己的看法。

  高征认为,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先由机动车所有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依照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赔偿。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国家立法的目的是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权益。在裁定判决中,不以事故责任来承担责任,司机李某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先行赔付义务。

  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因为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本案中,司机李某未购买交强险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丧失了应当得到的最低限额保证,依法应由机动车所有人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先行赔付义务。

  最后,再说张小华和王丽,如骑车人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那么骑车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使骑车人无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也应适当补偿受害人。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