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月饼税”和“房产证加名征税”成为热点。有评论说,这是见缝插针、与民争利。税务部门则认为,民众不必大惊小怪——员工福利须纳税,国税局的文件早已明确;至于多个城市对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做法也“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
既然能找到法律依据,人家这税似乎也很合理。而民众持有不满,除了当下整体税负较重、纳税人享受权益不足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收税不确定感”——大家不知道,到底在哪些环节“有些部门”还可以见缝插针地坐地收税,可不可以收税,按怎样的比例收,解释权又到底在谁手里。
南京推“房产证加名税”,比例3%,舆论哗然;武汉征税比例是4%,也“合法合理”;国税总局虽称短期内不会推广,可眼睁睁看着人家高比例地开收了,相互效仿,又能奈何?“月饼税”也一样,1998年就“可以收”,但税务部门一直以来都没怎么征税,一直到了2009年经济危机背景下财政“钱紧”,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各自下发了一份文件正式开收……收,还是不收,这成了一个具有“可塑性”的选题。
税收,是一项须严肃对待的公共事务。谁可以被授权,该怎么确定收税范围,怎样监督使用,怎样向纳税人负责,都是一连串需要理清楚、讲明白的重要命题。大家不能容忍它神神秘秘地被视为专业性机构的专业性行为——可以被选择性使用,可以被选择性解释。
税收需要公共伦理,需要有公平的游戏规则,如果过多的征税权掌握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手里,结果可能必然是“见缝插针”,必然是“能征则征”。
税收不是能拉扯的“猴皮筋”。明确的税收政策,尽量让利于民,给民众一个弹性的生活空间;而不是弹性的税收条款,总是与民争利,不断挤压民众的生活空间。唯有如此,纳税人的尊严与权利,才可以被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