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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弘扬洛阳精神 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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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最差窗口单位”评选有果
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孤寡老人挂心头 小区管理担重任
有人“做主”了, 老院俩月大变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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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现对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号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凡发现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二、电动三轮车和其他带动力装置的三轮车属机动车,应申领和悬挂机动车号牌,凡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三、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在市区行驶只允许载一名12周岁以内的儿童,违者依法处以罚款,不接受处罚的扣留车辆。

  四、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应戴头盔,两轮摩托只允许载一名12周岁以上的乘坐者,违者依法处以罚款。

  五、严禁一切车辆闯红灯,违者依法上限从重处罚。

  六、严禁摩托车加装怪异音响和灯光,违者拆除装置,并依法处以罚款。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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