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江苏南通又发生一起“彭宇案”:南通汽运集团驾驶员殷红彬驾驶大巴车在立交桥上发现了一名骑三轮的老太太倒在路上,前去搀扶后却被老太太诬为肇事者。所幸的是,大巴车上安装有摄像头,录像还了殷红彬以清白。(8月30日《扬子晚报》)
我们现在很想知道,如果没有录像,法院会怎么判这起案子?这名老太太说等自己清醒后,才想起来撞自己的不是这辆车,觉得“很后悔、内疚”,随后还让家人给殷红彬送了锦旗。不过,若是没有能证明殷红彬清白的录像,老太太还会“清醒”吗?
别怪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南京“彭宇案”已经尘埃落定,天津“许云鹤案”还在审着,江苏南通的这起性质类似的案子,不能不让人心生怀疑。这样的案子正在冲击着助人为乐的传统道德思维,也引发了新的争论——过去,我们的讨论停留在“雷锋精神过不过时”、“要不要继续学雷锋”等方向上,可现在这些讨论已经演变成“敢不敢去学雷锋”、“怎么学雷锋更安全”。
为什么会接二连三地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是过去的事情以及现实的思维告诉这些“受害者”,碰到此类事情,还是可以放心大胆、信口雌黄地“指认”:很多时候当事人拿不出证据,指认成功就意味着“有利可图”;即便不被采信,自己还可找出种种借口进行推脱,无需承担法律上的风险。
于是,一桩桩令人啼笑皆非、足以击穿公民道德底线的案子先后出现。只是,当这样的案子接二连三地出现时,这个底线上的缺口就会越来越大,直到人们在面对类似情形时,不得不选择集体“明哲保身”。
在这个时候,法律不该成为逼退道德底线行为的帮凶。怎么判、如何判,不仅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可能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影响,甚至直接决定了人们下一次遇到类似事情时候的瞬间抉择。
不是每一辆车都有摄像头,也不是每一名扶起老太太的司机都像殷红彬那样幸运。当类似的案件只能靠录像自证清白时,法律不该沉默,制度不该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