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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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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 明日起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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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 明日起参保缴费
缴费时间:20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记者 李迎博 见习记者 赵夏楠 通讯员 陈维良 杨科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参加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9月1日起可办理缴费手续。

  据悉,缴费时间将持续到11月30日,如果错过了缴费时间,明年将无法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后,参保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居民和其他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目前,洛阳银行城市区的56个网点已全部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城市区续保或新参保居民可按照下列办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续保居民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

  首次参保的居民,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再携带缴费凭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医疗保险证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证和医保卡。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请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另外,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我市各类学校的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个人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各县(市)居民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均按原缴费办法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相关链接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至1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提高5%;提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提高学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医疗待遇;扩大普通门诊待遇享受范围至全体参保城镇居民;扩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至18种;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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