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松战
本报讯 我市公交事业发展又增加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昨日下午召开的2011年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即日起,从市财政部门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中提取公交发展专项资金。按我市去年的征收情况计算,这笔资金约为5000万元。
目前,市公交集团共有公交车1385辆,其中690辆夜间无法进场,只能停在马路上,公交车进场率只有50.45%,远低于省政府规定的90%进场率标准。新区公交场站建设相对滞后,目前还没有一个功能齐全的大型停车场。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我市还需建设10个公交停车场、2个公交枢纽站。但市公交集团政策性亏损逐年加大,资金紧张,无力解决上述问题。
今年7月,市领导在市公交集团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企业运营、场站建设、补贴资金等问题。在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给市民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即日起,从每平方米120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中,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提取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据了解,从2009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暖气(热力) 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代之以按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20元为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该费分项使用情况为:每平方米60元用于热力建设,每平方米20元用于燃气建设,每平方米5元用于自来水建设,每平方米10元用于公交发展。按照我市去年征收情况计算,从中提取的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约为5000万元。
另据了解,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执法检查活动,今年12月执法检查情况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该《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新增车辆所需资金由政府投资,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可采取企业筹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