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今年6月,江苏省物价局认为医院术前收取患者乙肝、艾滋等检查费无依据,“医院做这些检查,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将来规避责任,完全可以免费为患者做这些检查”。而江苏省卫生厅认为术前检查是行规,没有违反医疗规范,收费问题不该由物价部门决定。双方发生争执,并将此问题上报给国家发改委。(9月3日《扬子晚报》)
仅就上述“争执”双方的特殊主体身份——江苏省物价局和卫生厅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颇为新奇的争执。可见,在手术前检查收费这个问题上,省一级的物价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现完全不同的看法。但如果从这一“争执”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来看,它显然又是并不新鲜甚至老生常谈的争执。众所周知,包括术前检查在内的“过度检查”以及相应的“过度收费”,一直都是医疗行业久治不愈的顽疾,也是饱受患者诟病的医疗热点问题。
要想有效避免“过度检查”、化解“手术检查收费争执”,亟须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虽然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过度检查”已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但要保证法律条款的落实,显然还须进一步的制度配套支持。比如,对于究竟什么是“不得违反的诊疗规范”,亟待制定足够客观权威、详尽清晰的统一标准,而不能任由医疗机构自说自话地拿“行规”说事。
另一方面,还要尽快加速推进医疗体制尤其是公立医院体制的改革进程,确保“公立医院 ”的“非营利”公益本色。医疗机构之所以如此热衷于各种过度医疗,归根结底是因为公立医院的补偿激励机制并不是真正公益的。这意味着,“过度检查”实质上是“过度逐利”。这回,既然已经争到了国家发改委,是该断个是非曲直的时候了。若要从源头上解决“过度检查(医疗)”问题,就必须彻底斩断背后的过度逐利链条,虽然还是老问题,但需要新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