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9月9日电 (记者朱峰) 8日,曾广受外界关注的“王朝抢劫案”在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于9日凌晨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今年3月以来,陆续有媒体报道此案,质疑办案机关的一些瑕疵,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一些证据难以完善,被告人还自称遭到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刑讯逼供,由此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一个普通的入户抢劫案件为什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历经5年?公诉人也指出,其中有许多应当吸取的深刻教训,主要是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以及检察机关未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造成本案反复审理的主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引以为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