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郁闷!取款后忘记退卡,结果卡里的1800元钱被人取走了。”12日,家住涧西区的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6778866诉说自己的遭遇。
11日9时55分,张先生在涧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符家屯分社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元钱。中午,张先生洗衣服时发现银行卡不见了,四处寻找未果急忙拨打电话挂失,结果被告知卡里的1800元钱已被取走。
张先生急忙赶到这家银行。监控录像显示:当日9时55分,张先生在该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元钱,然后直接离开,未拿走取款机中的银行卡。
随后,一年轻男子前来取款,当他发现取款机内遗留的银行卡后,分两次取走卡中的1800元,时间分别为9时56分、9时57分。
看完录像,张先生立即报警。
就张先生的遭遇,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的卫晓明律师认为,那个年轻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张先生希望该年轻男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和他联系,退还钱款,他的联系电话为1327151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