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肖依斐 记者 申利超
事情缘由:
嵩县大坪乡的金女士今年32岁,她说,她与丈夫结婚时由于身份证问题未能办理结婚证,如今女儿已经6岁还没有户口。
前不久,金女士的丈夫在一起事故中死去,按相关规定,事故责任方应给付一笔死亡赔偿金。金女士想知道,现在如何给孩子上户口,她与女儿是否能够拿到丈夫的死亡赔偿金?
记者跑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嵩县公安局民警和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嵩县公安局户籍科负责人称,金女士女儿的情况需按非婚子女入户。“金女士需提供女儿的出生证明和村委会开具的辖区村民证明,携带本人户口簿及丈夫的户口簿或死亡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该负责人称,由于金女士的女儿已经超过两岁,户籍民警调查核实金女士提供的信息属实后,将出具民警调查报告,上报县公安局进行审批。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卫晓明律师说,按法律规定,事故死亡人的赔偿金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由于金女士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结的婚,她与丈夫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因此她不能得到死亡赔偿金。”卫晓明说,非婚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金女士的女儿可凭出生证明等可证明其系死者子女的材料向事故责任人要求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