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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信贷紧缩、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当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的渠道,无数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与此同时,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诸多民间高息借贷乱象,非法集资行为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本报今日转载《河南日报》9月14日09版《民间高息借贷乱象堪忧》一文,以期广大读者能认识到民间融资机构的风险隐患,甄别非法集资行为。
1 部分居民的理财首选
“钱放在股市里就赔,买房又遇上限购,银行利率又那么低,再加上现在通胀因素的抵消,不放在高利贷放哪儿呢?”9月1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州市民李先生如此解释,他刚把银行存款14万元取出来,放进一家熟人介绍的投资公司中,“月息5分,放半年”。李先生对这样的“收益”颇为满意,并说他身边很多亲戚朋友都选择了这样的“理财”方式。
吸引李先生这样普通人财富“大挪移”的是各种投资机构开出的诱人高息。记者在省内多家投资机构了解到,短期借贷的月息已经达到了3分以上,某些行业(比如房地产、矿产投资等)已经没有低于5分的,还有极个别公司开出8分、1毛的惊人高息。
这意味着,投资者把钱放进去,一年的收益最少达30%,高的甚至翻倍,在实体经济平均利润率不足5%的今天,吸引力可谓巨大。
记者在我省多地调查发现,把钱从银行“搬家”到各种民间高息借贷机构已经渐成风气,部分城市民间高利贷的参与者群体已经显示出普遍性,很多受访者反映身边的参与集资者已超过了10%,某些区域达到了两成或者三成,甚至更高。
更让人担忧的是,在参与高息集资的人群中,以中老年和上班族为主。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有部分中老年人将用来养老的积蓄从银行“搬家”出来投入其中,很多激进的年轻投资者,甚至“奋不顾身”地将房产抵押套现投资。
“民间高息借贷本身就是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如果投资者本身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或者举债投资,等于增加了此类行为的风险系数。”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2 集资“马甲”多变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除了一些充当资金中介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之外,活跃在民间的非法集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马甲”大致分为:房地产投资项目、矿产资源项目、新能源项目、高新农业项目等。
这些公司大多通过穿上高新技术的外衣,虚构房地产、矿产资源等投资项目,展示“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许以高出银行利率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高息做诱饵,通过亲友、同事等熟人关系介绍的“病毒式”营销,将大量投资者拉入“局”内。
一名省会资深金融界人士介绍,简单回顾一下历史不难发现,民间的非法集资“病毒”爆发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大致十年一个轮回,并且会以新的变异形式出现。以前可能“附着”在某些项目上,现在可能“附着”在另外更有时代性、更具吸引力的形式上,而烈度和参与程度也会更高。
3 泡沫隐忧
市场上充沛的“钱流”,让很多集资机构都能在短时间内积聚大量社会财富,但是,很多民间融资机构并没有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于巨额资金的利用漏洞颇多,风险隐患隐现其中。
在多家投资公司做法律顾问的李立峰律师告诉记者,很多投资公司并没有像银行那样的风险控制体系,项目投资的综合评估、投资规模的大小等完全凭几个投资人的主观印象。
在他实际接触的投资公司中,有的投资机构甚至违背投资行业的大忌,将半数的融资资金投入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中“博取”暴利。“这样的投资公司很容易因为一笔资金的回收困难,造成整个资金链的断裂。”李立峰说。
另据一名业内人士透露,很多投资机构的资金大多投向了房地产、矿产资源等所谓的高利润行业。而这些行业大多是资金需求量巨大、受政策面影响较大的行业,一旦出现行业波动很容易造成资金链的断裂,引发挤兑,波及社会。
在投资实体经济之外,还有部分投融资中介机构将同行业间的资金拆解作为“主业”,“一笔资金在多家投资机构间流动”,“利息从3分抬高到七八分”,层层加码,专门靠抽取利差为生。
4 风险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那些急于把自己的钱放出去,以钱生钱、赚快钱的投资者,李立峰律师提醒一定要防范风险。
“你想着人家的利息,人家惦记着你的本金。”李立峰说,你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就要考虑对方的资产和信用,不要受那种高利的诱惑,有可能在短期内你能拿到利息,但将来本金根本要不回来。
在甄别非法集资时,除了利息高低之外,一个重要的区别标准就是,是否摸钱。业内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一家投资中介直接让你把钱打到该中介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话,那么你就要小心了。
5 疏导为上
要预防民间借贷有可能爆发的危机,纯粹打压不是办法,只有通过一些方式疏导,才能有效地消除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说,比如,下大力气解决股市中存在的问题,让投资者能够感受到财富效应,这就能吸引投资者把闲散资金投入正规的金融产品;加快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让中小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贷款支持等。
采访中,省内多位正规民间金融机构负责人呼吁,政策在对待民间借贷发展上要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既不能“一刀切”全盘否定合法民间借贷的积极意义,也不能放松对非法集资的打击,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
上述人士希望,希望政府能针对合法民间借贷机构的行业特性,给予相应的行业政策、规范,推动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使其处于金融监管能力所及的范围,并借此积极推动金融服务机构的多元化,让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更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