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山军伟 记者 孟国庆
市民来电:昨日10时许,市民张先生来电称,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附近,有3条藏獒咬伤了一个小伙子。目前,咬人藏獒已被控制,伤者也得到了有效治疗。
还原现场:昨日9时30分许,骑自行车路过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的张先生看到不远处有3只藏獒正在扑咬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这3只藏獒一只黑色、两只棕红色,个头不小。那个小伙子挥着伞,抵挡着藏獒的进攻,但还是被跃起的藏獒咬伤了后背。
小伙子身边还有一个中年妇女正拿着扫帚驱赶藏獒,看上去是藏獒的主人,但这3只藏獒似乎不听话,不仅咬伤了小伙子,还在马路上追咬路人,吓得大家纷纷躲避,一路过的老太太还被吓得哭了起来。
慌乱中,有人拨打了110报警。
老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那个中年妇女已经将藏獒赶进了九都路一小院内。
民警调查后得知,这个中年妇女是3只藏獒的主人。9时20分许,女主人准备在院内遛狗,却忘了锁院子大门,于是,就上演了3只藏獒攻击路人的一幕。
记者随后与被咬伤的小伙子取得了联系。他说,他是一家饭店的厨师,路过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时遭遇这场意外,不仅被吓得不轻,后背也被藏獒咬破。
他说,事发后,藏獒的主人带他到附近医院花了2000余元,注射了狂犬疫苗和血清。对误工费等其他的赔偿金额,双方仍存争议。
藏獒的主人证实了小伙子的说法。她说,目前,她已经将3只“肇事”藏獒关了起来,近期将运往他处。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藏獒属于烈性犬。《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犬只留检和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人的,犬只饲养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卫生防疫机构及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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