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6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次《规定》发布后,预计其他相关部门也将陆续推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的配套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办法。国资委也将向国资系统和国有控股股东下发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文件。
《规定》在发布前曾征求社会意见,据介绍,相比意见稿,《规定》最终的主要修改包括三点: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相关主体的登记要求。即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上市公司,则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要求。
三是增加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弹性。
此外,《规定》还根据披露重大事项类型的不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报送提出了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