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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羊城晚报》
核心提示
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也同时被判刑。
1 李启红当庭痛哭
今年4月,李启红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当时公诉人指控,李启红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多元。此外,她还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27日上午,广州中院一审认为,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10名被告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证券,并泄露信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此外,李启红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李启明、费朝晖明知是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洗钱罪。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听判前,头发花白的李启红显得较平静,并向旁听席上的家属挥手致意。获知判决结果后,她认为对她的判决有些重,且非法交易一罪未认定其自首情节,她表示想要说一些话后,就开始哭了起来。除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明确称不上诉外,其他人均表示要考虑是否上诉。
判决后,被告人家属情绪激动,一度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
2 提前告知重组信息,获利1983万多元
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公用集团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4月至5月,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筹划将公用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
其间,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此事,得到李启红支持。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当时的中山市委领导汇报了该计划,经市委领导同意,由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按照谭庆中指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郑旭龄草拟了一份上市项目建议书,并向李启红作了正式汇报。
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公用科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公用科技公司当天发出公告,称公司近期讨论重大事项。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7月13日,公用科技公司作出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初步方案,并把初步方案致函中国证监会。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公用科技公司董事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4日股票停牌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
2007年6月,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公司筹备资产重组事宜时,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建议李启红让丈夫林永安购买。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林永安,向他泄露了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建议其出资购买公用科技股票。6月下旬,李启红又在家中向弟媳林小雁泄露上述内幕信息,并委托她购买200万元的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350万元,再集合其本人自有资金,筹集款项合计677.02万元,借用他人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让朋友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3262.37元,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2350.52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掩盖林小雁等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李启明与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李启明得知林小雁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获利1000多万元。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1000万元到别人的存款账户,用来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林小雁安排弟弟林伟成办理此事。
延伸阅读
丈夫涉足多家公司 家族势力遍布中山
庭审资料显示,李启红家族在中山颇有势力。除其本人外,她的丈夫林永安是广东国际关系调研室驻中山办事处原副主任、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此外,林永安还被指涉足中山多家公司,而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是个典型的家族企业。有公开报道称,林永安是中山五建的股东之一,出资375万元,持有公司25%的股份;他同时也是中山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另外,林永安及其弟弟林永灿曾先后成为中山市中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
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原是中山五建的总经理,而该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包括中山市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及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
职务受贿:两次受人请托收受贿赂50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梁某某请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顺利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的入学问题,先后8次在家中收受梁某某贿送的港币共40万元。
此外,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