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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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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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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四中:校服将退回厂家,费用要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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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金融常识看过来
投保人的义务
  演艺巨星梅艳芳得知自己患有子宫肿瘤,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梅艳芳担心病情泄露会影响自己的演艺事业,故没有在保单上申报病情。梅艳芳去世后,保险公司以其隐瞒病情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1000万港元保险金。买保险时,为了将来减少纠纷,投保人必须了解自己的义务。

  1. 真实情况不隐瞒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把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和声明。如隐瞒不报,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不予赔偿或解除合同。

  2. 如约缴纳保费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就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缴纳保费,如果违约,保险人就可以终止合同。

  3. 危险增加要通知

  如果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保险标的的危险在合同有效期内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根据增加的危险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明知危险增加却不通知保险人,因危险增加而发生事故,保险人有权不赔。

  4. 保险事故要通知

  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5. 遇有危险要施救

  被保险人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的建议改进安全维护工作。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6. 有关材料要提供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尽力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原因、性质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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