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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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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要开诊所,居民不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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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社区·话题  近日,甘肃路二社区8号街坊发生了件不愉快的事儿
“隔壁”要开诊所,居民不乐意
□记者 郑凤玲 见习记者 付璇 文/图
  负责区域:瀍河回族区
  装修中的102室。
  核心提示  

  “天天看着他家在装修,我们都提心吊胆的,万一将来真开成诊所,天天有病人进进出出,有个传染病可咋办?”近日,涧西区长安路办事处甘肃路二社区8号街坊有多名居民打电话给社区记者,说自己家门口要开诊所,他们很担心。

  【居民】

  和诊所交涉过多次,不管用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长安路办事处甘肃路二社区8号街坊。七八位老人把我们领到8号街坊9号楼5单元102室的后面。我们看到,这套房开了个后门,阳台也已向外扩张,用钢筋框架和玻璃凭空“接出”了不小的面积。

  “喏,就是要在这里开诊所!”几位老人说,本来临街的8号楼一楼有家“田××西医诊所”,已经营业几年了,可10月下旬,该诊所的负责人开始装修位于诊所后的9号楼5单元102室,并且有消息传来,他想把诊所搬到这里。

  听到这个消息,很多老住户都不乐意了:诊所对着大街开也就算了,如今要搬到小区里头,每天病人进进出出的,有普通病菌不说,万一有个传染病可咋办?于是,他们就去找诊所负责人交涉。交涉的结果让他们很气愤——诊所负责人根本就不听,说房子是自己买的,作何用途与他人无关。

  “昨天有位老先生和他讲理,结果被气得心脏病都犯了。”几位老人说,诊所负责人态度不和善,还说了一些让大家生气的难听话。

  还让居民不满的是,诊所负责人不但把房子结构改变了,而且连燃气管道走的路线也改了。我们看到,房顶上确实有已被截断的黄色燃气管道。

  在采访过程中,102室亮了灯,并从里头传来机械作业的声音。

  【物业】

  下了十几次停工单,仍不停

  随后,记者来到8号街坊的物业公司——东方物业七号管理处,物业公司主任董俊梅很无奈:这件事,我们早就知道了,因为9号楼5单元102室的装修已经占用了公用部位,属于私搭乱建,我们去制止了多次,违章建筑停工单都下了十几次,可诊所负责人根本不听。

  至于居民反映的9号楼5单元102室装修是为了开诊所的问题,董俊梅说,她也曾问过诊所负责人,可他不承认,只说是要自己住。

  “如果他要开诊所,我们一定会制止的!”董俊梅说,如果将来102室真开成诊所,他们会请律师来解决问题。

  【诊所负责人】

  我只是有此“打算”,要是不允许,不开就是了

  11时,记者来到了位于8号楼临街的“田××西医诊所”,以想租赁此房的名义,询问诊所是否要搬到9号楼内,一收费的中年妇女说:“不一定,一切都还不好说。”记者请她提供诊所负责人的电话,被她拒绝,无奈,记者只好留下电话后离开。

  但当记者来到诊所外面拍照时,她立即跑出来说:“有事可以到诊所好好说。”很快,诊所负责人的电话就打过来了。

  这名诊所负责人说,自己装修9号楼5单元102室的目的,确实是想改做诊所。因为临街房租金太贵,而9号楼5单元102室是自己买的,诊所如果搬到这里,可以降低费用,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让患者得到实惠”;对于燃气管道的改线,他已和燃气公司打了招呼,自己加钱改的。

  最后,这名诊所负责人表示,要是有关部门不允许自己在小区内开诊所,他会听从指挥,不开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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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当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解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就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如果有业主将住宅改为他用,并对其他业主造成实质影响,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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