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996年3月,45岁的老龚患胃癌并住院治疗,家属没告诉他真相。老龚出院后,继续正常工作。8月,老龚在某保险业务员的劝说下投了一份人身保险,但填写保单时没有申报自己患有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老龚旧病复发,医治无效身亡。老龚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审查事实后却拒绝给付,为什么呢?
原来,保险这桩买卖最讲究的就是“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欺骗和隐瞒行为。如果一方隐瞒了重要事实,另一方有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
最大诚信原则可以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如果投保人不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公司来说将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人们买保险时都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事实,而这些事实可能增大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长此以往,保险公司就无法经营下去。
最大诚信原则不光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也有好处。因为保险合同很复杂,专业性很强,而且所有的条款都是保险人制定的,老百姓对保险合同中的有些问题不容易理解和掌握。比如,保险费率是不是过高,承保条件是不是过于苛刻等,如果保险公司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您恐怕很容易上当。
在上面的案例中,尽管老龚不知道自己得了癌症,但他知道自己动过手术,隐瞒了这些重要事实,就没有尽到最大诚信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知道他得了癌症并动过手术,可能就不会承保了。所以,保险公司拒赔也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