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在肯定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的基础上也要清醒看到,在局部地区和领域也存在劳动关系紧张、劳资双方对抗性增加、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等情况。
报告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部分已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企业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底数不清的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
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
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滞后。
针对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一步统一、细化贯彻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组织清理各地有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尽快制定工资、劳务派遣、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以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