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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版:财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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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车险 多项免责条款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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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新款车险 多项免责条款遭质疑
□据 《北京商报》
  绘制 闵敏 李琮
  11月5日是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新版商业车险将新增14项赔付责任。但此前的免责事故能否顺利赔付的问题也因此使其受到了社会关注。有人士认为,一些新赔付责任并不切合实际。

  “应该赔的不赔”、“能不赔尽量不赔”成为商业车险留给消费者最深的印象,备受诟病。有些车险规定还被冠上了“霸王条款”的帽子。目前,商业车险市场化已启动,伴随而来的就是条款的修改。

  据了解,在偿付能力、经营经验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能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并设定费率,而绝大多数公司将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的“示范条款”。为了改善车险理赔服务、减少矛盾纠纷,“示范条款”进一步扩大了商业车险的责任范围。中保协表示,“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项责任免除”。

  “不过,尽管中保协拟扩大责任范围,这不免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一位中保协人士解释,目前部分提意见者认为不切实际地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不利于投保方遵纪守法。如车辆没有合法有效号牌,但出险后还能获保险赔付,有违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设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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