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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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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锅要收5元餐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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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吃火锅要收5元餐位费?
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项目
  □记者 冯莹雅 实习生 杨侃

  近日,市民李先生和朋友在新区政和路一名为“小背篓”的火锅店用餐,结账时小票上显示有40元“餐位费”,李先生一行8人,每人5元。

  火锅店经理向李先生解释了收“餐位费”的原因,但李先生认为该火锅店没有提前告知,店中也没有明显的收取“餐位费”的提示或标志,因此收“餐位费”不合理。

  店家解释

  “餐位费”收取基于成本考虑

  3日中午,记者以订餐为由到该火锅店了解情况。当记者咨询有关收费问题时,该店服务员让记者看菜单并介绍了菜价等,没有提到“餐位费”。

  在记者的提醒下,服务员说该店有“餐位费”,且有两种收费标准:大厅每人3元,包间每人5元。

  服务员说,该店“餐位费”包括一次性筷子的使用费、纸巾湿巾费、餐具损耗费、酒精灯燃耗费、林芝茶水费等,并说“这是公司的规定”。

  随后,记者与该店姓刘的主管取得了联系,向她咨询有关“餐位费”的问题。刘主管说纸巾湿巾、餐具、酒精灯都需要成本,而且免费提供的林芝茶里有枸杞、大枣等,成本较高,所有包间目前没有最低消费,基于成本考虑才收取“餐位费”。

  管理部门

  商家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项目

  记者随即致电物价举报热线12358,接线员说餐饮服务业的各项收费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消费。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说,餐饮服务业的各项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对该火锅店的“餐位费”,他们无法进行具体界定,这不属于价格管理的范畴。

  随后,记者联系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接线的工作人员说,针对此问题,他们将责成关林工商所调查此事,待调查后再作出结论。“不过,按规定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前告知各项消费项目。”这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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