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9版:洛阳·城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乘客求还手提包 的哥索要误工费
居民家门口可享“三甲”医疗服务
今日起,糖尿病患者可领取门票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1 年 11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乘客求还手提包 的哥索要误工费
律师说,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归还遗失物,失主应适当给予司机误工费或交通费
  □见习记者 赵夏楠 记者 徐翔

  核心提示

  两天前,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前些天,他和朋友乘坐出租车从洛阳火车站到连霍高速孟津入口处,匆忙下车时,他把一个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的后备厢里。他辗转联系上出租车司机后,出租车司机表示,“给误工费才还包”。

  ▲▲▲误工费掏得很无奈

  10月26日上午,王先生和3个朋友从火车站搭乘一辆出租车前往连霍高速孟津入口处。到达目的地后,王先生从出租车后备厢取行李时,因为行李多,不慎把一个手提包遗忘在后备厢中。

  出租车离开后,王先生才发现手提包不见了,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王先生想了很多办法,辗转联系上了那名的哥,希望他能把手提包送到连霍高速孟津入口处。

  “出租车司机在电话中表示,如果想要包,我得拿出40元误工费。”王先生说,他接受了这个条件,以为能拿到包了,不料的哥又反悔了,改口要200元误工费。王先生很气愤,便根据该出租车的车牌号查到了其所在的公司,向该出租车公司反映了情况。

  当日16时许,王先生在连霍高速孟津入口处等了近4个小时后,那辆出租车终于出现。不过前来送包的是一名女士。“那名女士表示过来送包耽误了做生意,我给了她50元钱作为误工费。”王先生说,他感到很困惑,出租车司机归还物品到底应不应该索要误工费?

  ▲▲▲市民对此事看法各异

  据了解,其他市民也有类似王先生的遭遇。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和出租车司机,大家对此看法不一。

  开出租车已有10年的的哥崔先生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包还给失主是应该的,索要高额酬金不对。

  “如果失主自愿给司机一定补偿的话,司机可以接受;但司机不能强行索要。”出租车司机薛先生说,如果司机归还物品的路途过远,可要求失主适当补偿交通费用,或要求失主自己前来领取,但司机不能以路途远、耽误生意为借口拒绝归还。

  洛龙区的闫先生说:“出租车司机把失物归还给失主,失主应该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市民苏女士说,是否给酬金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索要的金额超过了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或是超过了遗失物品本身的价值,她就不能接受。不过,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司机误工费,还是可以接受的。

  ▲▲▲律师称市民有义务归还遗失物

  该出租车公司运营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租车公司只负责为失主联系出租车司机,至于是否支付误工费,应该由双方沟通协商。但是,一旦出现出租车司机拿到失主物品后,归还失物时索要高额酬金的现象,出租车公司一定会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公司会要求司机停止运营,到公司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卫晓明说,《物权法》规定,市民若拾得遗失物,有义务把遗失物归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为保管该物付出的交通、误工费用等。对出租车司机而言,归还失主物品时,可能会耗费其工作时间和精力,失主应适当给予司机误工费或交通费。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