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水表就走了11吨。”涧西区的刘女士说,平时她家每月用三四吨水,可今年5月至7月,水表显示她家用了99吨水。虽然她已经将共计252.45元的水费交了,可交得很不甘心。她觉得未查出漏水点前,这笔钱不该由她来交。
事件:仨月漏水99吨
11月7日下午,我们来到中州西路与康滇路交叉口附近的刘女士家中,听她介绍了事情的具体情况。
刘女士说,她所住的小区每两个月查一次水表。今年6月底,刘女士有事外出,没能及时拿到5、6月份的水费单。直到7月12日傍晚,刘女士才得知,她家5月和6月两个月共用了66吨水。
刘女士说,第二天一早,她到物业公司说明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查找漏水点。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查找。7月17日至20日这3天时间里,刘女士家的水表又走了11吨。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自己查找原因。她打开楼下的水表井后发现,水表井内储满了水。由此,刘女士认为,可能是水表井内的水管漏水。
7月20日,刘女士请朋友到家中帮忙换水阀,而当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楼下水表井附近查看情况。没想到,刘女士换完水阀后,水管就不漏水了。于是,物业公司认为,是刘女士家的水阀出现了故障,所以产生的水费应由刘女士自己付。
11月3日,刘女士家停电了。停电给刘女士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为此,刘女士只好将水费交给物业公司。钱虽交了,但刘女士很不甘心,她认为这笔费用不该由自己承担。
居民:不该自己承担水费,理由有三
“肯定是物业偷偷做了手脚。”随后,刘女士带我们查看了她家的水表井(下图),并说出水费该由物业公司承担的理由。
理由一:自家水表井中的水表有异常。刘女士指着水表井中自家的水表说,水表前端的水管比其他家少了很多淤泥,且螺丝钉比较干净、比较新。因此,她推测是物业公司趁自己在家换水阀时,偷偷将漏水的地方修好,然后以“水阀出现故障”为由,推卸承担水费的责任。
理由二:换水阀并不能解决水管漏水问题。刘女士说,水阀是负责开关家中的水龙头的,如果水表井中的水管漏水,就算是换了水阀也无济于事。
理由三:发现漏水问题后,物业公司拖延抢修时间,给她造成了损失。刘女士认为,她7月13日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后,物业公司并没有及时进行修理,直到20日才派人查看现场。自己曾多次催促物业公司,但都没能得到重视,因此产生的水费不应由自己承担。
物业:漏水与我们无关,理由有四
面对刘女士的理由,负责管理该小区的洛阳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姓李的负责人也陈述了自己的理由。
理由一:水表井里的水是附近污水井堵塞造成的。该负责人说,由于刘女士家的水表井挨着污水井,当时污水井阻塞,导致污水流入地势较低的水表井中,因此造成了水表井中水管漏水的假象。
理由二:因查找原因而耽误了维修时间。抄水表时,物业公司一发现刘女士家用水量有异常便立即通知了对方。而当刘女士说家中无漏水情况后,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水表井进行了查看。但当时水表井已被污水填满,根本看不到水表,所以物业公司只好先疏通污水管。该负责人表示,可能因此而耽误了一些时间,但绝不是刘女士所说的故意拖延。
理由三:换水阀仅有半个小时,根本来不及修水管。该负责人说,此前,该小区已经出现过类似情况。当遇到此类情况时,物业公司会先查找漏水原因,如果是地下的水管发生漏水且水费较高时,物业公司一般会帮业主分担一部分。但刘女士并不属于此类情况,当她更换过屋内水阀后,总水表就不再转动。该负责人认为,此次是刘女士家出现漏水,因此水费应由业主自己承担。
理由四:刘女士家中停电是电路出了问题,并不是物业公司为催交水费而采取的主动行为。
律师: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说,水表漏水在非人为的情况下属于自然漏水。因自然漏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水表使用人承担。当然,如果物业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从而造成损失扩大的,也要根据客观情况分担相应损失。
至于刘女士所说的因其不交水费物业公司停她家电的行为,如果属实的话,该行为是不对的。鲁辉说,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住户不交水费、电费,就停止对其供水、供电,而应该通过提前告知或者其他方式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