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子君
近日,西工区的邓女士致电本报说,她的儿子已有4个多月没到新航路(洛阳)教育培训机构上课了,剩下的学费却一直要不回来。她想让记者帮忙问问:预交的学费还能退还吗?
据邓女士介绍,她的儿子今年读高二。今年3月13日,她在新航路(洛阳)教育培训机构为儿子报了播音编导专业的培训课程,学费4680元,每周六、 周日晚上两小时课,课程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
6月底,邓女士的儿子到外地上学,之后就再没去该培训机构上过课。11月3日,邓女士找到对方,想要回剩余的学费,却遭到拒绝。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附近的凤凰大厦四楼,找到了该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工作的许老师。许老师表示,邓女士儿子的情况比较特殊,从6月底以来一直没有上课,也没有打电话说明情况,“暑期我们有一个免费的培训班,邓女士的儿子一直没来上课,老师多次给她打电话询问情况,她说儿子到12月份还要回来上课,并未提出退学要求”。
随后,许老师出示了一份“学员入学须知”。这份须知是由新航路(洛阳)教育培训机构、邓女士及其儿子于今年3月13日共同签署的,上面的退学制度规定,学员报名注册后15天内(含15天)可以提出退学申请,逾期不再办理。此外,学员上满三次课(含三次)后,该培训机构也不接受学员的退费申请。
关于这项退学规定,市工商局涧西分局法制科一姓林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了两个课时的适应时间,因此合同中不存在霸王条款,但由于没考虑到邓女士儿子这样因特殊原因中途退学的情况,合同文本存在欠缺。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晓明认为,尽管从法律角度来说,邓女士及其儿子与该培训机构建立了合同关系,三方应以法律约定为准,但毕竟当事人才上了3个多月的课,培训机构应与当事人酌情协商,退还部分学费。卫律师同时提醒,合同一经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学生家长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其条款,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