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一些新房源实行较大幅度降价销售,引起部分已购房业主的不满,后者要求给予补偿甚至退房。事实上,在2008年、2009年,各地就先后出现了退房潮,这一次在国家调控政策之下,房价呈现下跌迹象,退房潮再次爆发,并呈扩大之势。
究其缘由,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一是政府调控发力。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以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为内容的“9·27房贷新政”,全国楼市成交量和价格都出现了明显下降。但很快,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救市,中央政府也取消了“房贷新政”,加上随后的信贷热潮,让很大一部分资金流向了住宅房地产领域,房价再次以惊人的速度走高。
二是售房模式所致。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多数为了加速资本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和缩短投资回收期,采取房屋预售模式。多数降价退房的业主是没有住进新房、没有拿到新房的业主。说白了,房子还没有到手,价格已经大跌了,受到损失的业主在心理上当然承受不了,所以要求退房。假如实行现售,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退房就不现实了。
三是契约精神的严重缺失。退房潮表现了购买者只能接受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不能接受房价下跌付出的损失,实质上折射出国民在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严重缺失。预售制下的商品房市场实质上就是另类的期货市场,盈利机遇和亏损风险都由购买房屋的业主承担,签订了购房合同,形成了契约关系,双方权益都得到法律保障。
四是短期的投机心理作怪。商品房归根结底是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作用的结果。靠市场而不是靠市长,政府的干预是有限且是短期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后续楼市调控中,既要坚决挤出房价泡沫,也要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马克思说过经济危机摔碎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所有者本身,现代市场经济下如果我们多一些市场经济的知识,多一些理性思考,多一些明智的选择,多一些法律意识,我们可能就会少走一些弯路。
(作者系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