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铁道部13日对媒体反映的宇松铁路严重质量问题公布了查处结果,对涉及单位和人员作出相应处罚,不合格工程全部返工处理。(本报昨日B04版报道)
因为媒体披露,近乎荒唐的宇松铁路严重质量问题得以浮出水面。面对这一事件,人们为错误被纠正而欣慰,但更有强烈的后怕和激愤:没有媒体揭露,此事又当如何?在事情的演变过程中,内部监督、质量监理、招投标制度、安全监管等一系列规章如何陷入“归零”一般的境地?还有多少车辆、多少生命悬在脆弱的桥墩之上?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外部力量,掌握情况十分有限,从理论上讲,其监督效果远不如工程监管者有效和直接。然而从宇松铁路调查的情况看,种种监管机制在建设过程中根本没有发挥作用。从最开始的合同诈骗,将国家严格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变成一纸空文;接下来的违法转包分包,直接违反合同法、建筑法相关规定;再到现场施工检查不力,监理单位、监理制度形同虚设;最后是安全质量检查缺位,根本看不到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检验、督察。
不难看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种种机制、规定,仅仅因为一句“高层的关系”,就像塔罗牌一般被全部推倒。尽管中间曾经出现过对偷工减料、违法施工的“处罚决定”,甚至连施工工人都提出强烈抗议,但问题铁路的修建仍在继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正常的监督机制、纠错机制失灵失效,更可怕的是让媒体和公众成了最后的问题发现者。
近年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等事件,情节十分严重,但都是媒体进行调查后才被揭露。其中暴露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后知后觉”,企业监督自律的空置,行业规章制度的失效等屡见不鲜。这不是媒体之幸,而是社会之痛。
在一个现代高效的法制社会,必须对各种社会主体和活动制订完善的体制机制,并据此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约束、惩处。任何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必须有负责的监督主体和顺畅的监督渠道。如果对种种严重的问题视而不见、知而不察,那就是监督机制得了重症,只能猛药医治乃至施以大手术。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失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比拆除重建问题桥墩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