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1月14日专电
记者从河南省固始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一起检疫人员未按规定对经过该检查站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即予以放行的案件,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固始县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为河南省黎集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员,被告人戴某为该检查站检疫员。
2011年4月20日,被告人许某、戴某在检查站值班期间,两辆从河南省新蔡县发往江苏省无锡市的分别载有152头和168头生猪的货车从该站经过,两名被告人在没有按规定对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的情况下即将车辆放行,被告人戴某在该站瘦肉精检测登记本上伪造了上述两辆车各抽检3头生猪、瘦肉精检测及莱克多巴胺检测均为阴性的记录。
4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其中一批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样监测时发现,抽样样品中克伦特罗(瘦肉精)检测结果全部为阳性。